连日来,多地纷纷出台“真刀实枪”的管控举措,让能耗双控话题持续升温。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三个五年规划期以来,单位gdp能耗强度累计下降42%以上,以能源消费年均4.3%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8.3%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十五”时期的1.25下降到“十三五”时期的0.49,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增长的依赖大幅降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单位gdp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尽管潜力巨大,完成目标依然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能耗双控不可有须臾放松。
值得肯定的是,各地越来越重视这项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强化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管,以及科学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提高电价、分时供电等方式起到实效。然而,一些运动式、急转弯的作法也纷纷出现。部分地区动辄以“遏制能源消费量上升”为名,大面积推行产量压减、用能限制,没有区分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企业、项目、产品一律采取相同措施。
“一刀切”制造出的只是雷霆双控的假象,非但难以产生长远效果,还容易带来新的问题,比如打乱市场供需秩序,间接推高产品价格,或让企业对政府失去理解信任。
造成种种不良后果的,并非是能耗双控政策本身,而在于实际执行方式。这些短期行为背后,反映出地方既没有提前谋划,也未建立长效机制。有的地方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有的地方仍在违规上马“两高”项目,还有的地方选择性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口子。前期欠账过多过重,临近考核只得紧急恶补,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以确保短时达标。这不是能耗双控的真正目的,也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能耗双控的核心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键是把功夫下到平时。一方面,要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的关系,摒弃“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限制使用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同时做好能源预算管理,既要保障能源需求的合理增长,又要遏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另一方面,把能源产出率放在优先位置,大力提升节能工作效能。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目前,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水平差距较大,在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提升系统效率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拟建、在建及存量项目应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比如,对新建项目强化节能审查制度,提升能效水平,避免采用低效落后工艺和设备;项目投产后,加强用能过程管理、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对于地方而言,哪些项目确需保留,哪些项目必须退出,不同项目节能改造或压减压缩的空间有多大,这些问题均需要对症下药。让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能耗的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