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在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着重突显以下九个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市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初期目标。
二是强调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与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市场规模以及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协同推进。
三是提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类市场模式和一系列市场交易品种;对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范围和功能进行了界定。
四是明确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在优先发电的基础上,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解决当前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系统调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区消纳与受电省发电企业利益冲突的问题。
五是将各类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将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六是建立了与电力供需相对应的实时价格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从而彻底解决直接交易只考虑电量平衡、不考虑电力平衡的弊端。
七是允许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输电网架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区域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
八是针对市场化后系统发生紧急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
九是对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30日发布电力体制改革6个配套文件。这6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这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