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发改委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将贵州省纳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至此,试点范围扩容至7个省市。
深圳市、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均已发布。日前,作为5大省级试点之一的贵州省率先出台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并且明确: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方案提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政府定价的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
根据方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方案要求,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明确规定: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同时,要求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有电可用。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